一、        6 類食品強制標示過敏原

隨著觀光旅遊與文化交流頻繁、飲食多樣化和加工食品普及,導致食品過敏反應的盛行率逐年增加。這些過敏反應症狀包括皮膚發癢、舌頭發麻,嚴重時甚至會出現呼吸困難等全身過敏反應。現今先進國家如美國、加拿大、歐盟、澳洲、紐西蘭、日本及香港等國家和地區,都已經針對食品過敏原制定相關標示規定,我國今(104) 7 1 日也將強制施行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提供民眾清楚的選購資訊,讓消費者充分掌握食品安全的相關資訊。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要求業者如果使用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,必須在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過敏原提醒語資訊,依公告規定應強制標示的項目有蝦、蟹、芒果、蛋、花生、牛奶及其製品等 6 食品。此外,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也參考國際上針對食品過敏原的研究,擬具「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」,針對使用羊奶、魚類、頭足類、螺貝類、堅果種子、含有麩質的穀類、大豆、奇異果及其製品,與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 10 mg/kg 9 種致過敏性的內容物作為產品原料的產品,建議業者自願性在產品外包裝上標示過敏原提醒語,提供消費者作為購買時的參考。食藥署建議,對特殊食品成分有過敏反應體質者選購產品時,要仔細看清楚外包裝標示內容,是否標示「本產品含有 OO (過敏原)」或「本產品含有 OO (敏原)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等相關字樣,避免買到可能會造成自身過敏反應的產品。更多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(網址:首頁 http://www.fda.gov.tw/> 業務專區>食品>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>食品及食品添加物)

 

二、        打造醫院、社區藥區雙向服務網

 

長期飽受高血壓、心臟病及糖尿病困擾的葉女士,每次就醫後回家後都會自行減量服用,再加上平時愛吃白飯及水果,導致飯後血糖經常超標,還出現了視力模糊、四肢麻木等症狀。透過食藥署推動的藥事服務計畫,醫院將葉女士轉介給陳藥師,經由不定期訪查患者的飲食、服藥情況,並建議改變飲食習慣、協助遵照醫師指示服藥,病人的血糖值已漸漸恢復正常,心情也隨之開朗。為了提升民眾用藥的品質及安全,食藥署於 104 年擴大藥事照護服務範圍,增加居家及社區藥事照護服務人次,並擴大辦理機構式藥事照護服務。在居家及社區藥事照護上,全台將有 350 家以上藥局加入提供藥事照護服務,民眾可以到住家附近的社區藥局諮詢,由藥師提供專業、安心的用藥建議,讓社區藥局藥師成為全家人的用藥安全把關。在機構式的藥事照護服務方面,目前先以 150 人以下中小型長照機構為對象,由藥師定期到機構提供藥事服務,評估藥物治療問題,並與醫師合作解決用藥問題,既可減少醫療花費,也能增進藥物治療效果。食藥署也將規劃建構醫院與社區藥局雙向網路溝通介面,推動醫院與社區藥局相互轉介,讓出院病人回到社區後可以由社區藥局接手照顧,預計至少可以提 1,750 人次的轉介服務,提供民眾專業諮詢。為了保障民眾用藥安全,食藥署已於網站設置民眾用藥安全專區(首頁 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index.aspx >業務專區 >藥品>民眾用藥安全),歡迎大家多多利用。

三、「拉K」毒害深!加強藥物濫用通報

每年的 6 26 日是「國際反毒日」,依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,自 95 年起,「愷他命」(K 他命)緝獲量就高居全國首位,顯見藥物濫用嚴重影響國人身心健康。為了監測及瞭解國內藥物濫用情形,食藥署已建置「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」,鼓勵醫療院所及藥癮戒治機構,發現藥物濫用個案時請立即通報,並彙整各部會藥物濫用相關資料,做為政府藥物濫用防制政策之參考。愷他命是第三級管制藥品,近年來常被濫用,研究顯示濫用愷他命的「拉 K」行為,會影響人體泌尿系統,罹患慢性間質性膀胱炎,產生頻尿、血尿、小便疼痛,嚴重者甚至出現尿量減少、下腹部疼痛及腎功能不全等症狀,嚴重危害國人健康,必須加強管控。食藥署已於 104 3 27 日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、台灣泌尿科醫學會、台灣腎臟科醫學會及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,加強愷他命濫用通報,藉此了解實際濫用人數及就醫情況。除了每月進行通報系統資料的流行病學分析外,食藥署也彙集全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、司法單位的統計資料,涉嫌毒品及管制藥品案件的非尿液檢體檢驗、緝獲毒品等統計資料,彙編為「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」外,並進行年度資料統計分析,以呈現國內藥物濫用趨勢,月報及年報資料都會公布於食藥署網頁(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.aspx?sid=1578)供社會各界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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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09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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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食品安全週報

 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09期

 

 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管理 10 大類食品業者追溯追蹤制度 7 月底上路

 

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,在事件發生時,可以快速且精確掌握問題食品流向、及時下架、回收問題產品,避免影響層面擴大,業者也可以有效準確縮小回收產品範圍並即時加以修正,減少損失,確保商譽。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管理,衛生福利部從今(104) 7 31日起將 7大類大宗民生物資(包含黃豆、小麥、玉米、麵粉、澱粉、食鹽、糖)2 類茶葉產品(包含茶葉、包裝茶葉飲料)及黃豆製品等 10 類食品業者,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制度。相關業者未來應依照「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」,以紙本或電子方式,留存相關產品資訊、供應商資訊(進貨)、產品流向資訊(出貨)內部追溯的紀錄資料,前述 10 大類業者與原已公告實施追溯追蹤制度的食品業(食用油脂、肉品加工食品、乳品加工食品、水產品食品、餐盒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)都必須於每月 10 日前申報上一個月的食品追溯追蹤資訊到「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(非追不可)」,自今(104) 12 31 日起分階段實施;此外,也要求必須使用統一發票的食品業者,應使用電子發票,財政部將持續協助相關業者全面導入電子發票。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,擔負起產製及販售食品的責任,掌握產品的原物料、半成品及成品的衛生安全,管控產品製程及品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規定,與政府共同協力為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把關。

 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 檢驗非萬能,拒買不良產品

 

近年發生多起的食藥安全事件,大多是因為某限量成分超標或摻加非准用物質。通常在事件曝光後,報導中都會以檢驗結果加以說明,讓許多人誤認為可經由檢驗來確保產品的安全,卻忽略了「檢驗非萬能」的觀念!檢驗的項目通常是透過學理或過往的經驗,針對極有可能出現的指標或危害物質進行檢測,通常是針對已知的純物質做檢驗。或許大家會問為何不檢驗全成分呢?由於已知化合物的數目多達數十萬種,要檢驗出所有成分是非常困難的工作,需要使用到精密儀器所花費的檢驗成本相當龐大,有時候甚至不知道產品被添加了何種物質而無從檢驗,無特定目標物的探索性檢驗,所需人力、物力就更可觀。業者落實自主管理,確保源頭、製程到顧客端各個環節的產品安全,才是較積極的解決之道。此外,民眾購買任何產品前都要三思後行,拒買來源不明、誇大療效、標示不清的產品,用消費行動力來主導產品的生產動向,是更經濟實惠的做法。購買有認證標章或良好信譽的商家產品,對於誇大廣告與來源不明的產品,不信、不聽、不買、不吃、不推薦的方式,讓不法、不良的產品沒有生存空間,而在市場上自動消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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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食品安全週報

 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508期

 

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71日起上路!

 

喝一瓶紅茶會吞下幾公克的糖?每天可以吃進多少蛋白質呢?為了讓消費者獲得更清楚、更實用的營養標示資訊,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

簡稱食藥署)已於103415日公告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,並將於10471(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)起實施,屆時如果沒有

依規定標示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處新臺幣3300萬罰鍰;如有標示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,處新臺幣4400萬罰鍰,限期

改善,將沒入銷毀產品,請相關業者一定要注意了!以下簡要說明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的重點:

 

 

ü 營養標示格式變更:營養標示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:一般食品可任選1種格式標示之;未滿一歲嬰兒食用之食品,應以格式

(一)標示;食品型態為錠狀、膠囊狀(不包含糖果類食品)應以格式(二)標示。

 

1.「每份」及「每100公克/毫升」,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()

2.「每份」及「每日參考值百分比(%)」,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格式()

※營養標示以「每日參考值百分比(%)」表示,消費者能知道自己吃進去的食品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,已達每天所需要量的百分比是

多少,藉以控制食用量,或是挑選更健康、適宜的產品食用。

 

ü 強制標示糖含量:新版標示的重點在於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,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,全部加總後標示,而不

是僅標示添加量而已。消費者可以透過清楚的標示資訊,了解並控制自己每日糖的攝取量在世界衛生組織(WHO)所建議的在總熱量

10%以下,也就是每天糖的攝取總量不超過50公克,甚至可以達到WHO認為更理想每日糖攝取量在總熱量5%以下(即每天糖的攝取不

超過25公克)的建議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想了解更多標示資訊,請至食藥署網站首頁(www.fda.gov.tw)>業務專區>食品>食品、食品添加物、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>

食品及食品添加物>營養標示及宣稱查詢。若有食品標示相關疑問,可撥打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(0800-600-058)詢問喔。

 

新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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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具管理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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